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注意了:凡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连续缴费至年12月31日的参保人员,均为本次缴费对象,缴费标准为.20元。本次缴纳的职工基本医保费为年全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据悉,参保人员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缴纳下一年度的职工基本医保费。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从年1月1日起按中断缴费处理,停止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续保的,保险待遇生效时间相应推迟6个月。
据了解,由于银川市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人员的医保编号已由8位变更为10位编号,因此医保编号不足10位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银川市医保中心打印新的参保手册。
缴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25元)计算,本次银川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0元(.00×10%×12个月=.20元)。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收缴,截止到12月31日,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手册》到指定地点缴费。
缴费地点:
1、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
2、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
3、银川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大厅(现金、刷卡均可)白殿疯不治会怎么样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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