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逢知己千杯少,生活中适逢喜事人们总喜欢多喝几杯,但饮酒如果没有掌握好度,难免乐极生悲。7月10日,记者获悉,日前灵武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参加同事聚会过量饮酒后猝死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主审法官最终调解同桌共同饮酒人员补偿死者家属相应的经济损失。记者王若英年的一个普通夏日中午,张某与4位同事到银川市某餐厅聚餐并饮酒。当日16时许,5人走出餐厅,同事李某夫妇将醉醺醺的张某送到其居住的小区门口后离去,后张某在其居住的居民楼一楼楼梯口处猝死。张某妻子下午下班回到居民楼门口时发现丈夫坐在楼梯口,急忙拨打,但为时已晚,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张某已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同桌饮酒4名同事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张某饮酒后猝死,给其家庭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将4人起诉至法院,要求4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死者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死者本人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4被告作为同饮人员在饮酒期间并未劝酒故并无过错。且死者家属在张某死后并未提出尸检,致张某死亡与饮酒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专业和法律上的界定,因此死者家属的部分主张于法无据。但张某当天饮酒过度不能自主行走,被同行的李某夫妇送回小区门口是客观事实,说明张某当天饮酒过量对其身体已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各被告虽然对张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应当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主审法官在给双方当事人作了多次工作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4被告共补偿死者家属4万元,且死者家属与4被告间的生命权纠纷彻底了结,再无其他纠纷的调解协议。中科白癜风医院微信白癜风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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