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决定自年12月1日起在北京路正源街路口等4处点位,对行人通过路口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并在路口显示屏进行警示曝光。
行人违法曝光系统点位违法行为抓拍范围和方式:
1、自动抓拍设备均在人行横道线区域内进行。
2、自动抓拍设备对行人在人行横道灯红灯亮时继续行走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3、自动抓拍设备按一定时间间隔抓拍四张图片,形成行人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证据。
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人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行人处警告或者三十元罚款。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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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银川市将新启用23处自动抓拍系统!(附具体点位)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决定自年12月1日起医院门口等23个点位,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在网状线(黄色)区域内停车等候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网状线(黄色)区域自动抓拍点位违法行为抓拍范围和方式:
1.自动抓拍设备均在施划有禁止标线指示的网状线(黄色)区域内进行;
2.自动抓拍设备按一定时间间隔抓拍二张图片,形成机动车在网状线(黄色)区域内违法停车的证据;
违法行为的处罚:
机动车在网状线(黄色)区域内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记3分。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来源:宁夏新闻广播、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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