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将民办高中纳入全市统招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银川市教育局通知,民办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未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民办学校不得发布。各类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奖励等手段买卖生源,搞有偿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在小升初招生工作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规定,逐步将民办高中的招生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也不得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备案项目和标准之外另行收取,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受教育者的押金、保证金、储备金、赞助费等费用。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培训费预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需要延长收费期限的须到审批机关备案。对因学校管理混乱、恶意终止办学或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应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足额退还所收费用。
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银川市坚持“分类分级、优质优价”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推进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
对非小区配套的民间组织建设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按元/平方米补助,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按元/平方米补助。对达到银川市示范幼儿园(含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1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达到银川市一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达到银川市二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达到银川市三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今后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标准。
实施幼儿园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内幼儿园有取得晋级的,每晋级一所,结合教育教学综合考评,给予帮扶的高等级公办幼儿园相应的奖励。民办示范园对低等级幼儿园进行帮扶,共同体内幼儿园有取得晋级的,每晋级一所,给予帮扶的高等级幼儿园奖励5万元。对民办幼儿园按年度进行分类定级评定,对晋级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根据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今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银川市出台《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学前教育发展的新目标,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建立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机制,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收费合理、设施配套、师资合格的普惠性服务。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建立学前教育质量分类管理和监测评估体系,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了推进银川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通过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采取优质优价的补助和奖励措施,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通过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在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同时,鼓励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意见》明确规定,国土部门必须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和产权归属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建成后无偿移交县(区)市政府;规划部门对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必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办园规模、占地面积等指标。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征求教育部门就项目总体方案和幼儿园单体建设方案的书面意见;住房建设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幼儿园。
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将园舍、场地和有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后,住建部门方可批准开发商预售房屋。
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
对涉及学前教育用地、用房性质变更或产权转让的,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空余土地和校舍,优先用于学前教育。
来源:宁夏日报、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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