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是00年月13日,星期四
下面是宁夏疫情状况:
宁夏新增确诊病例6例,累计确诊64例月13日,宁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最新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报。
00年月1日0-4时,全区报告新增确诊病例6例,新增出院病例例。
截至月1日4时,全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4例,其中银川市3例(兴庆区13例、金凤区8例、西夏区6例、永宁县4例、灵武市1例),石嘴山市1例(大武口区),吴忠市例(利通区4例、青铜峡市4例、同心县11例、红寺堡区3例),固原市5例(原州区例、隆德县3例),中卫市3例(沙坡头区例、中宁县1例),宁东1例(宁东镇)。累计出院病例4例(兴庆区3例、金凤区4例、西夏区3例、永宁县例、大武口区1例、利通区3例、红寺堡区3例、原州区例、沙坡头区例、宁东镇1例)。现有疑似病例8例(较11日减少3例)。
目前,累计解除隔离医学观察人,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
宁夏一确诊患者拒不执行居家隔离,致4人被隔离!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始终奋斗在守护平安和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对于公然挑战权威,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近日,宁夏公安机关曝光起典型案例。
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拉客一密接者致4名乘客被隔离
1月日,叶某在工作中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1月6日确诊)有密切接触,卫生防疫部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叶某系密切接触者,于1月7日15时许联系叶某,告知其系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求叶某按照政府的要求居家隔离,不得外出活动,叶某表示同意。
事实上,叶某无视卫生防疫部门的告知,于当日1时30分开中型客车前往河东机场接机,将4名旅客于8日凌晨点送至同心县,期间又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告知应居家隔离。
8日早6时叶某开车返回银川,9时许到达家中,当日下午叶某身体不适,由社区工作人医院就诊,发现高度疑似后被隔离,9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与其密切接触的4名旅客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隔离措施。
叶某拒绝卫生防疫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月1日兴庆区公安分局以叶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00年1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00年1号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第49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应予以追诉”,故妨害传染病防治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风险的行为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中明示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四项犯罪行为模式,最后一项是拒绝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对此应理解为包括行为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措施或者治疗的情形。根据两高两部00年月6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叶某在存在感染病毒可能的情况下未听从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其居家隔离的预防、控制措施,违反预防控制措施拉载旅客,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严重风险,事实上造成4名旅客被隔离,叶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另外曝光的一起案例固原这些人聚众饮酒不听劝阻还抓咬民警十余人聚众饮酒被劝阻又打又闹
月9日凌晨1时许,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一林场工作人员马某报警称,林场内有人聚集喝酒,其去劝阻,反被殴打,请求出警。
接警后,原州区公安分局开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前往处置。
经现场了解,该林场职工金某邀集附近村民马文某、马明某、妥玉某、马福某等1人在林场职工宿舍内聚集喝酒。马某前去劝阻时,反被村民马文某殴打。民警遂依法将违法嫌疑人马文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返回派出所途中,马文某拒不听从民警劝解,大吵大闹,情绪失控,将处警人员王某的脸部抓伤,后又将处警人员卢某某的右手大拇指咬伤(右手大拇指缝合一针,现留院治疗)。
月9日上午,开城派出所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金某、马明某、妥玉某等十一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询问取证,以上十一名违法行为人对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开城派出所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分局审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金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马明某、妥玉某、马某、海某、马明某、海元某、海正某、王桂某、海富某、马福某十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马文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急寻密切接触者!灵武市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确认,灵武市赵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按照《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现急寻以下可能密切接触者:1月15-4日上午在湖景商业街自由部落烧烤吧活动。其中,1月日13时-17时左右在灵武市崇兴镇农贸市场购物。1月6-7日10时左右在宁夏百姓乐大药房东郊店购买感冒药,后返回家中。1月8日18时在宁夏百姓乐大药房玉湖林湾店购药。凡与上述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看到通告后:1.请您拨打电话-,进行核实排查。.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拨打10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以便进一步诊治。3.就诊途中,请您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4.医学隔离观察期间,请服从医务人员安排,不得外出。灵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00年月13日吴忠市新增3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月1日下午,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吴忠市确诊3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累计确诊例。患者马某,女,9岁,回族,同心县韦州镇庆华村人,系同心县月6日确诊病例苏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月8日在同心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月10日,经吴忠市疾控中心检测,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自治区诊疗专家组评估,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患者马某某,女,1岁,回族,同心县韦州镇石峡村人,系同心县月6日确诊病例苏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月9日在同心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月11日,经吴忠市疾控中心检测,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自治区诊疗专家组评估,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王某某,男,69岁,回族,同心县韦州镇韦二村人,系同心县月9日确诊病例彭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月9日在同心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月11日,经自治区疾控中心检测,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自治区诊疗专家组评估,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目前,已将3名患者转运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对患者家属进行医学隔离,追踪密切接触者并实施管控。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0年月13日
关于同心县新增3例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通告
(第6号)
广大居民:00年月13日,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通报,00年月1日0—4时,同心县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3例,目前已全部转医院治疗。截至月13日17时,同心县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11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新增确诊病例3例
新增确诊病例一:马某,女,9岁,回族,同心县韦州镇庆华村人。
主要活动轨迹:
1月7日10时,患者丈夫苏某自驾车携患者和大女儿苏某某、二女儿苏某某、儿子苏某某到韦州镇庆华村马某某家做客,期间,患者大婶婶苏某某(确诊病例)、堂弟马某(确诊病例)、堂弟媳马某某(确诊病例)均在场,11时前往韦州镇石峡村马某某家(娘家)做客,18时返回家中。
1月8日—1月30日,患者在韦州镇石峡村马某某家(娘家)做客。
月3日11时,患者到韦州镇韦一村苏某某家(婆家)做客,期间,嫂子马某某(确诊病例)在场,16时返回家中。
月8日11时,患者作为月6日确诊病例苏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
新增确诊病例二:马某某,女,1岁,回族,同心县预旺镇南关村人。
主要活动轨迹:
1月9日19时,患者到韦州镇石峡村马某家做客,期间,患者丈夫二叔马某某(确诊病例)、二婶婶苏某某(确诊病例)、堂弟马某(确诊病例)、二妹马某(确诊病例)均在场。
1月31日1点,患者与丈夫马某乘坐韦州镇高台子村赵某某的车到预旺镇南关村马某某家(娘家)做客,18时乘坐姐夫杨某某的车返回韦州镇家中。
月日14时,患者与丈夫到丈夫堂弟马某家(确诊病例)做客,期间,患者丈夫大婶婶苏某某(确诊病例)、堂弟媳马某某(确诊病例)均在场。
月3日14时,患者与丈夫到二小姑子马某家(确诊病例)做客,16时返回家中。
月9日14时,患者作为月6日确诊病例苏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
新增确诊病例三:王某某,男,69岁,回族,同心县韦州镇河湾村人。
主要活动轨迹:
1月1日—30日,患者女婿彭某某(确诊病例)一家5人多次到患者家做客。
1月31日,患者与儿子王某某到韦州镇河湾村堂弟王某某家做客。
月日13时,患者到女婿彭某某(确诊病例)家做客,14时返回家中。
月4日14时,患者到女婿彭某某(确诊病例)家探望已出现症状的彭某某,17时返回家中。
月9日18时左右,患者王某某作为月9日确诊病例彭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
、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如您是与上述患者密切接触者或在不同场合有过同行、交谈、照面等行为,请立即与同心县疾控中心联系,并主动配合做好居家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工作。同时,提醒从武汉、湖北和其他外省(区)返同人员要配合当地村、社区做好筛查登记与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到通风不良、人群密集的场所,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同心县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做好隔离治疗。
3、请广大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心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将及时通报疫情防控情况。
联系同心县卫生健康局:-
同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同心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00年月13日
固原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曾去银川东环批发市场等地
固原市隆德县新增新冠肺炎病例基本情况及活动轨迹 一、杨某宁基本情况及活动轨迹 1.基本情况:杨某宁,男,31岁,汉族,隆德县观庄乡红堡村人,系月9日确诊病例杨某某的丈夫。月11日经自治区卫健委专家会诊确定为确诊病例,于月11日下午转医院救治。目前,病情稳定。 .主要活动轨迹: 1月0日15时,杨某宁自驾车先后到银川东环批发市场、望远镇四季鲜水果批发市场和甘城子购物。16时从银川驾车回隆德县,途中无停留。3时到隆德县观庄乡红堡村家中,存放部分东西后驾车到隆德县南凤二期金某某家中留宿。 1月1日上午10时,到隆德县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业务,上午11时左右去沙塘镇政府,中午1时左右返回隆德县城,在南门书香世家旁老周食府吃饭。14时到建行咨询业务,大约停留五分钟左右,随后在隆竿暖锅城就餐,约3时返回金某某家中住宿。 1月日上午9时,去隆德县建行办理业务,中午1时返回观庄乡红堡村老家,半小时后从家中出发前往银川,17时左右到达银川家中。18时30分左右驾车到银川温州商场接妻子下班(未进商场),接到后无停留,直接返回银川家中。 1月3日上午10时左右,和其妻子一起去银川商场购买衣服。中午1时30分回银川家中吃饭。15时30分一家五口(母亲陈某某、妻子杨某某、长子杨某某、次子杨某某及本人)从银川驾车返回隆德,途中经停永宁服务区,其母亲在服务区上厕所(其余四人未下车),大约停留五分钟左右,时30分抵达隆德县观庄乡红堡村家中,当天未接触家人以外的人员。 1月4日上午10时,其弟弟杨某荣和妻子齐某某人到杨某宁家中过年,和其生活在一起,次日1时返回隆德县康居小区家中。 1月4日15时左右,与亲戚一起去上坟,17时左右返回家中。 1月5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去同村亲戚家,中午1时左右返回家中。 1月6日上午10时左右,和妻子、长子到同村岳父家。上午11时左右,杨某宁一人返回家中。中午1时左右与其母亲一起去同村亲戚家中,13时30分左右与母亲一起去张易镇田堡村的姨妈家,17时30分左右到岳父家,停留一小时左右,接妻子和孩子回家中。 1月7日,和妻子驾车到隆德县城龙城世家旁的两家药店购药,随后朝着红崖社区的方向行进,沿街询问广济堂药店、老百姓医药等能看到的药店有无口罩,因药店无口罩,停留时间较短,只是询问有无后离开,17时左右回家。19时左右前往岳父家中,与其妻子的姐姐、姐夫、外甥等人相聚,1时左右返回家中。 1月8日-月3日未外出,未接触其他人员。 月4日14时,和妻子驾车到隆德县城华天广场负一楼超市购物,后又到华天商场门口的药店买药,到阳光小区完达山世纪贝贝孕婴店、新世纪商城斜对面阳光宝贝婴幼儿生活馆和县卫健局对面零岁计划孕婴童生活馆采购奶粉,16时左右返回观庄乡家中,再未外出。 月5日上午10时,银川温州商场通知其妻子临近商铺有确诊患者,其妻子居家单间隔离观察。本人和家人再未外出。 月9日上午10时,杨某宁医院进行检查,18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月10日上午7时50分,固原市疾控中心报告患者杨某宁监测结果为阳性。 经排查,初步确定患者杨某宁密切接触者3人(其中:亲戚0人、朋友6人、工作人员人、个体经营者4人),目前已全部追踪到位,按要求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其余接触者正在排查中。对患者居家环境及私家车采取了终末消毒。 二、杨某伟基本情况及活动轨迹 1.基本情况:杨某伟,男,9岁,汉族,隆德县观庄乡红堡村人,系月9日确诊病例杨某某的长子,月11日经自治区卫健委专家会诊确定为确诊病例。于月11日下午转医院救治。目前,病情稳定。 .主要活动轨迹: 1月9日至1月3日之间,未与重点地区的人员接触,也未与发热病例接触。 1月3日15时30分左右,一家五口从银川家中出发,由其父亲杨某宁驾车返回隆德县,途中经停永宁服务区,未下车。时30分抵达隆德县观庄乡红堡村家中,当天未接触家人以外的人员。 1月4日、7日、8日,与邻家孩子在巷子里玩耍。 1月6日上午10时左右,和其父母、弟弟到姥姥家,19时左右返回家中。1月9日-月4日未外出,未接触其他人员。 月5日10时,银川温州商场通知其母亲临近商铺有确诊患者,其母亲居家单间隔离观察。其本人和家人再未外出。 月10日7时50分,固原市疾控中心报告患者杨某伟监测结果为阳性。 经排查,初步确定患者杨某某密切接触者11人(其中:亲戚9人、邻居1人、工作人员1人),目前已全部追踪到位。其余接触者正在排查中。对患者居家环境采取了终末消毒。 三、防控提示 1.与上述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县(区)卫健部门报告,主动配合做好居家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工作。 .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主动联系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自行前往。 3.请广大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