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银川一协警员栽了为了7000余

银川市金凤公安分局协警员马某某,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却不履行职责,

收受余元,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最终得不偿失,

换来两年有期徒刑。

新消息报记者李辉

12月9日,记者从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马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宣判,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某有期徒刑两年。该案系西夏区首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

经该院指控认定,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马某某在担任某公安局派出所协警员期间,在履行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中,多次向犯罪分子戴某某、孙某某通风报信,泄漏侦查机关查禁犯罪活动的时间、部署、措施等,帮助戴某某、孙某某等人逃避法律处罚,并接受好处费及话费充值共计余元。致使戴某某、孙某某等人的犯罪活动长期未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马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严格履行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犯罪分子好处,为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对犯罪的查禁活动的权威,更侵犯的国家工作人员自身的廉洁性,同时放纵了犯罪,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后果严重,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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