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法治南阳"可 12月22日,由南阳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南阳市委党校承办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在市委党校召开。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郭建国参加会议并致辞,市委党校副书记、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杨振保总结年研究会工作,安排年工作。
郭建国指出,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带领广大会员立足理论研究,推进实践创新,紧密围绕我市行政法治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积极开展行政法治学术研究,为服务“法治南阳”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研究会要为会员创造学术研究的有利条件,经常地组织学术活动,积极地参与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为法治南阳建设建言献策。
与会人员聚焦法治,聚力南阳,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南阳建设”两个讨论专题,从当前南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我市行政综合执法机制的创新思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新时代的依法行政,以及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研讨会上,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科长周博、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白云、南阳师院法学院博士翟明煜、南阳理工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齐喜三就各自领域法治建设推进情况作发言。(王建)
召开冬季“两严一保”集中行动动员大会12月22日上午,唐河县委召开全县冬季“两严一保”集中行动动员大会。县委书记李德成出席。各乡镇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综治办主任、派出所长、司法所长,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全体参战干警参加会议。
据悉,此次行动全县共分六个战区,分别由县领导任指挥长,从即日起开始,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整治社会治安,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措施,提高公众安全感,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为年全县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李松林)
首家乡镇反邪教协会成立12月21日上午,社旗县苗店镇反邪教协会成立大会在苗店镇政府大礼堂隆重召开。市防范办副主任、市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张建国,社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国彦出席会议。
邱国彦指出,苗店镇反邪教协会的成立,是反邪教协会向基层拓展,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邪教滋生的重大举措。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强大的反邪教工作网络,把反邪教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张建国强调,乡镇反邪教协会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反对一切危害人民生民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努力提高公众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的有效平台。
大会通过了《社旗县苗店镇反邪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并举行了“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大型签名活动。(文献印)
举办迎“双节”反邪教书画笔会12月22日,内乡县政法委组织举办迎“双节”反邪教书画笔会,并为参加全县反邪教书画作品比赛进行评奖。
当天,书画爱好者们汇聚一堂,围绕“崇尚科学,珍惜生命,反对邪教,关爱家庭”主题,挥毫泼墨,用传统文化表达对创建法治内乡和反邪教活动的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了书画爱好者们弘扬法治、净化社会风气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舆论氛围。活动现场还展出了其他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书画作品余幅。(庞磊刘涛)
召开执行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12月20日,卧龙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年执行工作开展情况。河南日报农村版、河南工人日报、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都晨报、南阳电视台、中新网等十余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会上,通报了今年来卧龙区法院以“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为目标任务,采取多项措施,勇克“执行难”问题。特别是9月1日起,该院在“执行风暴”活动中,开展“凌晨执行”、“节假日执行”、“双休日执行”等大规模集体执行活动,综合运用执行措施,执结了一批“老、大、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共执结案件件,实际执行到位款7.7亿元,司法拘留人,罚款40余万元,追究拒执罪39人。其中涉民生案件件,执行案件款余万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发布会上,卧龙法院执行局局长江毅轩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丁清凌拜立涛)
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12月22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该院家事审判的工作情况。大河网、南阳电视台、方城消息报、方城电视台等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方城县于年4月率先在杨楼法庭设立了“家事审判法庭”,以沙发、茶几代替审判桌,积极探索新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年8月家事法庭已在7个人民法庭推广。年7月在院民一庭设立专门家事审判法庭。年8月方城县法院被南阳市中院确定为家事法庭试点法院。
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家事案件件,调解件,撤诉件。调撤率高达到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总体呈现出判决率低、上诉率低、调撤率高、服判息诉率高的特征,逐步进入良性循环轨道,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程远景)
“以案释法”巡回审理民间借贷案效果佳12月20日上午,淅川县法院金河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当事人阐明了有关权利与义务,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为案件的圆满解决奠定了基础。
据原告张某诉称,年5月29日,被告全某向其借款10万元,并约定期限5个月,由杨某提供连带担保,并约定逾期违约金为3?。借款期满后,全某仅偿还了2万元便不再还款,原告遂将其诉至淅川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全某偿还借款8万元,并承担自年10月29日至还清之日起的3?的违约金。
金河法庭受理后,多次通知被告全某到庭,但全某以借款不是自己所用为由,拒绝配合。当日,原定于8点30分开庭,全某以忘记了开庭时间已到南阳办事为由不便出庭。为了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提升办案效果,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其陈述了不出庭的利害关系和后果,并表示如果其出庭,法庭将开庭时间推迟三个小时等候。
11点10分,全某到庭。庭审上,全某称借款合同虽然是以她的名义签订,但实际用款人却是杨某,自己一分钱也没用,原告张某应该起诉的是杨某。法官向其解释说,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某在向原告借款中其不仅实际进行了签名按押并提供了有关手续,借款合同真实有效;杨某作为连带担保人,同样具有还款义务,全某、杨某两人都是适格被告,原告起诉其中任何一人都符合法律规定。至于全某将该笔借款交给杨某使用,则为另一个法律关系,并不能对抗全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被告可在偿还原告借款后,到法院另行起诉,向杨某追偿该笔借款。
通过法官的多方解释,全某的疑惑被解开。全某表示因数额较大,让法庭和原告给其一段时间,待杨某联系进行协商后,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杨晓东张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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