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焦点头盔价格暴涨刚刚,公安部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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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点击查看此前报道)。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骑行佩戴安全头盔

真的不是口号!

关键时刻

安全头盔能救人一命

简要案情:

5月17日16时47分,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金波北街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学院东路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遇马某驾驶宁AUXXXX号牌小型轿车沿学院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向南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又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责任追究及结果: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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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事故中,我们可以发现,李某某头部两次撞上轿车尾部,幸亏李某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受了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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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头等大事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

银川交警提醒您

守法出行文明行驶安全回家

(来源:广州日报、人民日报客户端、银川交警微发布)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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