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委员会经研究

草案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承诺捐款不兑现或被起诉,摊派捐赠任务或构成犯罪

草案第六十条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成本的标准做了规定

因此,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有的代表提出,慈善组织管理成本的表述不准确,建议修改为“管理费用”

为此,建议将草案的上述规定修改为: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宁夏新消息报广告当年总支出的10%

草案第四十一条:对捐赠人承诺而不捐等情形的处理作了规定

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加强对公开募捐行为的规范,又有利于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是可行的 (据《法制晚报》报道)

有代表提出,捐赠人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影响其生产或者家庭生活的,应当允许其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

另外,草案指出,慈善组织自登记或者认定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定向募捐但是,要开展公开募捐,还必须取得公开募捐的资格这些“老”慈善组织必须认定满2年,才能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募资格

有的代表提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慈善法中可不作规范,不宜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银川市新消息报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

“老”慈善组织认定之后即可申请募捐

有的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中,要求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要求过宽

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对慈善法草案作出92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

捐赠人经济恶化,可以“诺而不捐”

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将“管理成本”修改为“管理费用”,同时认为,确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新消息报广告价格的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既要有利于促进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又要符合实际

3月1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慈善法草案,并确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年度管理费用不超过10%

有些代表建议,在草案中,应充分考虑个人在困难时向社会求助的权利,适度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

法律委员会赞成这一意见,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公开募捐涉及慈善宁夏新消息报数字版财产的筹集和管理,是用别人的钱办善事,需要加以规范和管理

按照草案,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此次修改稿在“已经设立”之前添加了“本法公布前”

法律委员会还就个人求助等情况做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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