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纾解企业困难,保障缴存企业和职工利益,该中心制定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 银川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日期截止6月30日。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制定缓缴和补缴方案,补缴方案应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要及时补缴,补缴期不超过年12月31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包括:被确诊患新冠肺炎的职工;被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的职工;疫情期间收入下降50%以上的职工;一线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 另外,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障职工租房提取,6月30日前,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为6个月租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元,不影响本年度提取额度。对一线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给予支持,开通“绿色通道”。该中心鼓励优先使用线上系统办理业务,线下办理业务实行预约办理,可采用邮递收送相关材料。(新消息报记者 樊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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