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被原配当街扒光衣服暴打疑似产生在潜江
原配当街殴打小3视频络疯传
近期,一段原配带人当街殴打“小3”的视频在络传播,视频中施暴方不但殴打“小3”还扯掉其衣服。有人说事件产生在荆门城区天鹅广场,视频里施暴者所讲的是荆门本地方言。昨日,荆门晚报对此进行了求证,证实此事件不是产生在荆城,而是疑似产生在潜江1广场,遭侮辱的所谓的“小3”为当地人。
“荆门大衣哥”报料:“小3”当街遭辱
荆门友“荆门大衣哥”编发一条信息,通过个人公众号发出,并上传视频截图,称原配带人当街殴打“小3”,还扯掉“小3”上衣和胸罩,并将录下的全部施暴进程上传络,其行动令人发指。
“荆门大衣哥”看到这段视频后转发在圈里,以此提示社会大众面对“小3”“小4”时,切不可做出不法举动。而很多人认为这1事件产生在荆城,由于当事人说的话带荆门口音,还有的直接指出产生在荆门城区的天鹅广场。
求证:事件疑似产生在邻市潜江
专业治疗白癜风的医院>昨日上午,细看上疯传的这段宣称带有“荆门口音”的原配携人殴打“小3”的视频,全部视频时长1分多钟,由于视频绝大部分均对着倒地的“小3”,画面中很难看到其他建筑物,没法从视频上准确判断是不是发生于荆门城区。
视频显示,1人手持摄录装备,大概是,3名女性围着1年轻女性拳打脚踢,非常暴力。其中1女子用疑似荆门方言呼唤“她是小3”,并对同伴说:“脱、脱、脱……”三人协力将倒地女子上衣扯掉,倒地女子上身袒露。
大概过了1分钟左右,有人到达现场极力劝阻打人的三人,但三人避开劝阻者,再次将年轻女子摁倒在地,以拳暴击,以脚狠踹。直到陆续有其他大众上前一起劝阻,局势才未进一步发展。
其间,视频里有人说:“他人的家庭好好的,被你给毁了,真是太不道德了。”
昨日10时许,来到荆城天鹅广场,现场比对视频画面,终究没有找到与视频画面符合的事发现场。
随后,与“荆门大衣哥”和其他知情人联系,进一步求证,得知此事件疑似产生在邻近荆门的潜江市1广场,遭侮辱的所谓“小3”为当地人。
律师说法:施暴者涉嫌侮辱罪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分析认为,当街殴打扒人衣服,施暴者的行动涉嫌构成侮辱罪。
刘军指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动。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治疗白癜风的偏方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所谓“以暴力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是指以强迫方法来伤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如强制他人戴高帽游行、当众剥光他人衣服、当众让其出丑等。暴力的目的不是为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如果在实行暴力侮辱的进程中造成他人死亡或伤害后果的,即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同时,侮辱行动需公然进行,即当着第三者乃至众人的面,或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刘军同时也指出,如果证实遭侮辱女子是“小3”,她该不该承当法律?刘军说,其实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小3”明知对方已婚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则涉嫌构成重婚;如果不知则不构成重婚,也就没必要承当法律,仅仅是遭到道义的谴责,婚姻法规定的赔偿主体仅限于有错误的夫妻一方,而不包括婚外第三者。如果出现“小3”纠缠男方的,男方可以报警或诉讼要求“小3”停止侵权。
刘军提示广大市民,任何公民保护本身的权益都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任何人都无权对他人进行人身侵害和人格侮辱,对“小3”这类社会谴责、鞭笞的对象,公民应当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如果一味依托暴力、乃至不惜触犯法律这样的行动惩罚“小3”,其结果不但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反而会使自己堕入不利的法律后果,会遭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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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使人沉思
案例1:女子两度当众脱人衣被追刑责
2012年12月8日清晨3时许,福建石狮的施某等人约小丹到某巷子吃夜消,刚进入巷子,施某质问小丹是不是抢其男朋友,并开始动手扒小丹的衣服,将衣服全部脱下后还强制小丹躺在地上当椅子坐,并拿出说要拍照上传到上。直至当日清晨5时,小丹才被闻讯赶来的堂弟接走。当月10日清晨1时许,朋友吴某约小丹出去玩,在酒吧又见到施某等人,小丹被施某等人捉住脱光衣服,后小丹借机逃脱。当月17日,小丹报警,当地警方将施某抓获。后施某因涉嫌强迫侮辱妇女罪被刑拘,遭到了法律应有处罚。
案例2:女子当众扒衣侮辱“小3”被判刑
家住贵州兴义市的陈某,因怀疑丈夫与他人关系暗昧,竟扒下“小3”内裤进行侮辱泄恨。2012年5月17日,兴义市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陈某的丈夫张某和1女子杨某打工时相识。张某回到兴义后,杨某也来到兴义与张某联系。2006年2月5日下午6时许,陈某回到兴义市租住房内,遇到丈夫和杨某在自己家中,因怀疑两人关系暗昧,遂与杨某产生争吵、抓扯。当日下午陈某和母亲、姐姐又见到张某、杨某两人在一起,便持扫帚等物对杨某进行辱骂殴打,陈某强行扯下杨某的内外裤后将其拖到楼下水泥地上,致杨某下身全裸,引来多人围观。后经法医鉴定杨某头脸部损伤为轻微伤。法院认为,陈某的行动已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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