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荣华/文近日

律师:应取得该栋楼的业主同意

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负责建南小区物业宋姓负责人,他说:“一开始我们也不同意,但城管部门批了,广告公司自己协调几个业主同意了,我们也只好同意了

本报记者李荣华/文

3日上午,记者赶到建南小区,发现2号楼东墙上正在挂广告牌一位施工人员称,这个广告牌面积约有100平方米,为银川宏强广告公司所有

那么,广告牌进小区挂到居民楼上,损害了谁的利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的陈爱杰律师分析:2号楼的东墙属于该栋楼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在此安装广告牌,应当取得该栋楼全体业主同意参照《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栋楼外的其他业主如果主张该广银川市新消息报电话告牌的设置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只要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及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行为无效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魏巍/摄

居民:广告牌咋就上了居民楼

记者随后采访张庭孝时,他说自己于4日专门去看了广告牌,觉得挺结实,对居民无太大的影响据他了解,广告公司几年前就与2号楼的几户居民签了合同协议,每年广告公司给这几户一点钱补偿既然2号楼上的个别住户都同意了,他也没办法他认为此事只与2号楼居民有关,与其他楼居民没关系因此,他没有将此事告知全体业主广告公司给业主委员会写了承诺书:出现事故由广告公司完全承担,他才同意在挂广告牌的文件上签了字他说,业主委员会没有收广告公司的钱

今日银川新消息报银川市城管局宣传科马文武向多个部门了解得知,这块广告牌确实为宏强广告公司所有,并已通过审批,且审批手续齐全合法

“开始,负责建南小区物业的人不同意我们悬挂广告牌,他们还找了设计部门审查了我们广告牌图纸的安全性,最后感觉安全性还可以,我们写下了安全承诺书,他们才同意施工”王芳说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建南小区多位居民向本报反映,小区内的居民楼上在悬挂广告牌,带来安全隐患,并称有人拿了广告公司的钱,出卖了全体业主的利益12月5日上午,银川市兴庆区建南小区的居民张先生失望地对记者说:“广告牌已经竖起来了,我们的利益无法保障”

南关社区主任段云霞称:“我开始以为物业公司在维修楼房,刚出去转时,许多居民将我包围了,问我新消息报广告们为什么将广告牌引进了小区我一头雾水,无法回答居民”段云霞随即向建南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庭孝了解情况张主任称,是建南小区的物业公司先同意了广告公司的要求,业主委员会才同意的,业主委员会也很无奈

银川宏强广告公司媒介部负责人王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小区挂广告牌程序合法且获得审批她拿出了一些备案文件:署名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同意挂广告牌的文件,一张给负责建南小区物业公司8000元安全保证金的收据,一张宏强广告公司给物业公司的安全承诺书,一张建南小区2号楼4户居民签字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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