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漏偏逢连夜雨10多万现金被火烧,捡回

“两个月前的一场大火,烧掉了我10多万元现金,而在昨天,捡回来的2万元残币也丢了!”3月21日上午,在银川市兴庆区摆摊卖水果的吕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记者反映,家人原本已和银行联系好准备兑换从火灾中扒出来的2万元残币,谁知残币放在水果摊上竟不翼而飞了。据吕女士介绍,她在兴庆区颐园小区的便民市场上经营一家水果摊,今年1月20日凌晨,她准备收摊时突然闻到隔壁水果摊传来一股刺鼻味道。走出摊位,她发现隔壁水果摊的简易帐篷内有火光,还有浓烟从帐篷缝隙冒出。起初,吕女士和住在隔壁水果摊的老板准备自救,但由于火势燃起太猛,她的摊位及旁边两家水果摊和一家蛋糕摊的简易帐篷陆续被引燃。当时火势很大,她和丈夫没有来得及拿走放在帐篷内的10多万元现金。大火过后,他们只在废墟中捡回2万元被烧焦的残币。这场火灾让吕女士夫妇损失惨重,几年的辛苦血汗被瞬间夺走。事后,夫妇俩在家躺了一个月才缓过神来。不久前,两人又在便民市场内租了一个临时摊点,继续做水果买卖。3月20日,吕女士的丈夫联系好一家银行,准备次日10时去银行兑换残币。吕女士将残币装入一只塑料袋内放在水果摊上,之后因为生意太忙忘记收起,等想起来时发现塑料袋已不见踪影。“这2万元残币是花不出去的,只能去银行兑换。”吕女士说,她已向警方报案,并向银行说明了情况。在此,她希望捡到残币的人能将钱送回来,她将感激不尽。与新闻有关的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经年12月15日第20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2月1日起施行。行 长   周小川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第五条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第七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第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年2月1日起施行。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同时废止。

(转自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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