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完善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制度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制度又补充完善了。记入“黑名单”的申请人3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年8月28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制度》,规定凡在该中心业务大厅,各分中心、办事处提供虚假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将被记入“黑名单”。近日,该中心对“黑名单”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除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外,还将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如3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申请;3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限制期从进入黑名单之日起计算,若再次发生违法违规情况,限制期从中断之日重新计算。另外,发现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除列入“黑名单”外,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解除委托贷款合同,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来源:宁夏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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