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公交纵火案遇难者一次性补偿75万元不分城乡同命同价
新消息报讯1月10日,记者从银川市“1·05”公交纵火案善后处理组了解到,经银川市“1·05”公交纵火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善后处理组研究决定,由银川市公交公司给予每位遇难者一次性补偿75万元(包含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05”公交纵火案发生后,贺兰县成立了以贺兰县委相关领导为组长的事故善后处理组,成员包括贺兰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的主要负责人。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协调殡仪馆对事故中遇难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事故中遇难人员家属进行一对一安抚工作。记者联系到贺兰县事故善后处理组组长、贺兰县委常委沈学文,沈学文介绍,此次对每位遇难者一次性补偿75万元,先期可能先支付10万元用于家属为遇难者安排后事,遇难者安葬后,余款将随后付清,此次补偿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不分城乡身份,同命同价。
相关新闻银川市检察院批捕马永平新消息报讯1月10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银川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马永平涉嫌放火一案。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永平因承建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多次追讨未果,由此产生不满,采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的手段,已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并造成17人死亡、3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决定案件受理当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永平。
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消息来自: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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