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教育局分别召开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分别制定了招生规定、计划、要求,以及对各自中小学学片公示。
兴庆区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细则
年兴庆区小学计划招生个班人,初中计划招生个班人。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
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至年2月29日。
(二)初中招生
兴庆区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兴庆区户籍的外地返回兴庆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居住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转学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兴庆区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兴庆区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已在兴庆区就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兴庆区内转学。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具有兴庆区户籍的儿童,实行以户籍地址对应学片,相对就近入学;年起,部分区域进行多校划片试点,处于试点区域内的兴庆区户籍儿童,可依据本人意愿选择相应学校(详见学片公示和学片确定办法)。同一房址三年内已有入学学生的,年不能按所在片区入学(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视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兴庆区外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入学(详见学片确定办法)。
(二)初中招生
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及按户籍就近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详见招生细则及学片公示)。
(三)转学
转学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宁教基〔〕32号)要求执行。
(四)民办学校招生
1.兴庆区辖区内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在兴庆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学校自行实施,招生工作应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招生方案上报兴庆区教育局备案。
2.兴庆区辖区内民办初中招生,在银川市教育局和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的方式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并按照银川市的统一时间进行录取,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生。
四、招生规定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班额控制,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控制在56人以内),外来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严格控制择校。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仅能接收通过“兴庆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分配的学生。小学招生系统数据将与国家学籍管理系统对接,新生一经网络登记、确认学校后,该学生学籍自动注册在分配学校,既不到学校报名、又不申请信息退回而自行择校的,学生学籍将保留在原分配学校;初中如不在分配学校就读而自行择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分配学校,中考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三)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均衡分班,合理调配教师,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
(四)不得随意拒绝、推迟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均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迟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政府教育督导室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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