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于霆(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霆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霆担任中卫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消息报记者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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