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宁夏十佳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公益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宁评委字()01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企业抢抓机遇、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涌现出一批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社会信誉高、市场前景广的企业和勇于创新、敢于拼搏、善于经营、甘于奉献的优秀企业家,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宣传表彰我区具有重大品牌影响力和行业推动力的优秀企业和企业家,进一步推动全区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特开展第九届“宁夏十佳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公益评选活动。
本次公益评选活动旨在弘扬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主旋律,激励全区企业创先争优、做大做强,促进骨干企业创新发展、加快转型升级,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营商环境。
该项活动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日报报业集团等单位联合主办,宁夏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办,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协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宁夏报业协会
承办单位: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二、申报范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全区所有企业和企业家。
三、奖项设置(一)宁夏十佳企业
(二)宁夏十佳优秀企业家
四、申报条件(一)“宁夏十佳企业”申报资格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
(二)“宁夏十佳优秀企业家”申报资格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的企业家;参评企业家领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
五、评选标准(一)“宁夏十佳企业”评选标准
1.参评企业有3年以上的发展历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2.参评企业资产总额、生产规模位居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较快增长;
3.参评企业拥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在现代企业管理、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市场开拓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参评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保护环境、解决就业和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宁夏十佳优秀企业家”评选标准
1.参评企业家在本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
2.参评企业家领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营业绩突出,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表现突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参评企业家诚信、守法,具有爱国、敬业和创新精神,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拥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参评企业家为企业和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科学管理、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六、评选程序(一)申报阶段:年3月1日至4月30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家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请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领取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和申报表。
(二)初评、公示:年6月中旬
由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评企业和企业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审出相关候选企业和企业家在《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宁夏新闻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投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进行公众投票。投票方式分为报纸投票和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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