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扩展秩序管窥读致命的自负

作者简介

刁仁德,年出生于上海,祖籍江苏。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厌烦课堂上乌托邦主义的说教,崇尚阅读的无政府主义。长期靠教书养家糊口,年代起重拾财经专业,执教于上海一所二三流工科大学,主讲《金融经济学》,几乎同时走近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进而又被当代经济学前沿理论深深吸引。年退休,至今除健盘上敲点小文之外,依然混迹于讲台。著作:《声声入耳的经济学》(福建人民出版社);著作《教育的经济学批判》(福建教育出版社);主编:《现代金融辞典》(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主编:《房地产金融教程》(立信会计出版社);公开发表被称为论文的文字,约80余篇,其中有些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另发表大量经济学随笔,散见于《经济学消息报》与《经济学家茶座》等报刊。

哈耶克(FredrichAugustvonHayek)在年出版了他的最后一部著作《致命的自负》,而此前在本书即将完稿之际,他已因病卧床不起。《致命的自负》原本是他打算年在巴黎的左翼思想基地参加一次大辩论而准备的发言稿,标题为《社会主义的谬误》,后在同仁的鼓动下将辩论稿扩充而成这部著作。《致命的自负》可以看作哈耶克对他终生不厌其烦地论证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互动的关系,以及他对极权主义制度深度批判的一个总结。在这部最后著作的开头,哈耶克即开明宗义地指出:

本书所要论证的是,我们的文明,不管是它的起源还是它的维持,都取决于这样一件事情,它的准确表述,就是在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

但凡读过哈耶克著作的人应当知道,此前哈耶克使用的不是“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而是“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order)。年他在另一本重要著作《自由秩序原理》中,自生自发秩序的理念既是他的社会秩序理论的“核心概念”,当然也是哈耶克关于经济学、法学与政治哲学的根本原理。自生自发秩序也称“自我生成的秩序”或“自我组织的秩序”,为什么在他的最后一本著作里又改用“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呢?

我自己虽在年代起试图走近哈耶克,但收效甚微,一则因课堂教学的分心,只能断断续续地阅读,深感力所不能达;另一方面因哈耶克的理论是真正的博大精深,所涉学术领域与知识面又如此之广。虽如此,走近哈耶克的初衷不改,故除了在阅读哈耶克的同时,在书上零星记录下自己的点滴感悟之外,还有就是听凭兴致所到将这些零星感悟整理成文。个人以为,要想理厘清哈耶克从“自生自发秩序”到“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实现表述方式转换的原因,应先从对“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认识读起。

“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是指在自由交易的基础上形成的合作,再由市场体系将这种合作扩展到更高层面的一种非预先设计或非意图的秩序。人类首先有交易活动而后有(农、牧业)生产,交易活动对人类起步时的发展就无法跨越。因为“上帝给了你这些,就不会给你另一些”,人们要想获得更多满足,最道德的方式就是交易。这个道理不只是逻辑分析的结果,同时也早已被现代考古发现所证实。如果生产的目的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人类绝不可能在自给自足的状态下走向合作,并扩展到今天的繁荣程度,只有为了实现以交易为目的的生产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当然这种合作秩序不只限于市场交易,还扩展到货币、企业、宪政秩序,以及传统、习俗等制度体系,才能伴随文明与道德的演进,使生产的效率不断得到提高。以交易为目的的生产活动要想提高生产效率,方法就是通过分工与合作并形成规模生产的企业,分工与合作是联在一起的,分工的程度取决于市场发展的深度与广度,这种由交易→生产→分工→交易形成的合作全凭一只“看不见的手”发挥神奇作用。

因交易所引起的人类合作,在M.弗里德曼的《自由选择》中曾引用过年《自由人》杂志上一篇著名文章“铅笔的故事”作出过非常精彩的解释。这篇文章的作者伦纳德.里德先生,以一支“大人小孩都很熟悉的普通木杆铅笔”的口气,讲述了一个令人觉得匪夷所思的、“人类合作”的故事。“没有一个人能了解我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铅笔这样说,首先木杆来自一棵树,“一棵生长在北加利福尼亚和俄勒冈州的挺拔的雪松”,砍到后送到站台需要“锯子、卡车、绳子、以及无数参与砍伐和使用运输工具的各种行业的工人和他们数不胜数的工作程序:开采矿石、冶炼钢铁,再将其加工成锯子、轮轴、发动机;要种植大麻并经过复杂的工序加工成绳子;伐木场要有床铺、有帐篷、要做饭、要消耗多种食物。……在伐木工喝的每杯咖啡背后,也有成千上万的人参与劳作!

……

成千上万参与制造铅笔的人,没有一个是因为自己需要铅笔去干那一行的。他们中间有的人也许从未见过铅笔,甚至也许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用的。在这成百万人中,每个人,哪怕是铅笔生产公司的总裁,所作出的贡献也只是微不足道的一点实际知识”。

弗里德曼继续指出:“令人惊奇的是,没有谁坐在中央办公大楼里,号令那成千上万的人,没有宪兵队来强制人们执行不曾发布过的命令,但竟然制造出了铅笔。这些人居住在许多不同的地方,讲不同的语言,信不同的教,还可能互相仇视——但是这些区别全不妨碍他们通过合作来生产铅笔。”

解开这个人类合作之谜的第一人,是二百余年前的苏格兰人亚当﹒斯密。由于使买者与卖者之间实现自由交易活动的那只“看不见的手”,能够协调千百万人的活动,并使他们自发参与共同合作——每个人都各自谋利,却能使社会所有成员获益,这个合作的秩序正是靠千百万各自谋利者的行动非意识的结果而形成。这里我们可以窥见哈耶克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与斯密“看不见的手”之间的理论传承关系。

这个秩序不仅是因市场交易而引起生产分工的合作,而且这种合作又是不断扩展的——不仅从商品的市场秩序扩展到货币的市场秩序和政治的市场秩序,还扩展到宪政秩序、企业的秩序;从地域上讲这种合作秩序最初从英国、荷兰扩展到西欧、北美和澳洲,直至上世纪又扩展到东欧及东亚各国。世纪之交开始引起中国政府与学者极大兴趣的现代公司制度也是人们合作秩序扩展的产物。由科斯——张五常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审视并发现现代公司其实是一组合约,这个合约正是出于对交易费用的节省而自发形成的合作方式。著名学者汪丁丁认为,哈耶克是近代以来第一个把“扩展秩序”从历史形态抽象为概念一般的思想家,并指出至少在这一点上哈耶克已超越了卡尔﹒马克思与马克斯﹒韦伯。我窃以为,这一评价绝无夸大其词的迹象,一丝一毫也不为过。

“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是演进的,而非人为设计与建构的产物,因此可以说“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包含了“自生自发秩序”的全部含义在内,同时又将一个社会的传统、惯例、习俗等制度元素包括在内,这些元素在20世纪晚期被道格拉斯﹒C﹒诺斯归结为非正式制度。尽管新制度经济学以新古典主义为基础,而新古典经济学从未获哈耶克与奥地利学派的认可,然而这里我们仍然可以发现新制度经济学与哈耶克社会秩序理论的某种内在联系。

但是哈耶克在撰写《致命的自负》之前漫长的学术生涯中,却不用“合作的扩展秩序”,而只用“自生自发的秩序”,这又是什么缘故呢?这与从17世纪发展到20世纪,直至给人类带来的灾难的唯科学主义,具有直接关联。17世纪唯科学主义的代表人物笛卡尔,企图依靠数学、几何学的逻辑方法,推演出宇宙形上结构。所谓“我思故我在”,即是一个排斥经验、建立在逻辑推论基础上的命题。法国大革命的精神领袖卢梭,又进一步将人类社会视作为实现某一伟大目标而建构起来的结果,甚至认为这样的理性建构需要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最高权威。到了19世纪圣西门、孔德又在唯科学主义的基础上接受了培根实验科学的主张,从而提出实证主义原则,强调一切社会现象都接受永恒的自然规律的支配,并认为科学技术正是理性主义的最高形式,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基本动力;以为只要有足够的资料与科学的计算方法,国家事务的料理亦可获得理想的解决。这意味着那种建构人类社会秩序的理性企图,亦即被哈耶克称为建构的理性主义,已发展成整体论的社会工程学。20世纪在东欧与东亚进行的大规模计划经济实验,正是建构的理性主义在人类发展史上留下的永难抹去的伤痛。

最早开启了“运用理性的方法去削弱这种对理性的诉求”(哈耶克语)者是休谟,继而被休谟从“独断论的迷梦”中惊醒的康德,对理性的分析入手去确定理性合理使用的范围与边界,而在20世纪内对建构的理性主义及其张狂的自负作出最重要批判的思想家,正是哈耶克和他的诤友波普尔。哈耶克与波普尔两人路径不同,却又殊途同归。哈耶克在知识论方面虽沾有怀疑论色彩,所以有人将哈耶克称为“怀疑的康德主义”。但哈耶克对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法律关系的研究,以及对极权主义和计划经济永不松懈的批判与抨击,唤醒了东西方知识阶层的觉醒,以及促使他们对历史决定论及关于创造人类美好未来一类的梦呓的反省。有鉴于此,哈耶克提出与建构的理性主义相对应的演进的理性主义,并竭尽全力地推倒那种认为一切合理的东西全是人类理性所创造的观点。为了论证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互动的原理,他在20世纪中期提出与建构的理性主义及其建构乌托邦的理论水火不相容的社会秩序原理——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原理。自生自发秩序遵循的是演进过程,强调一种秩序的非意图、非设计、非建构的不断试错与竞争的结果。

自生自发的秩序原理并不是意味着对理性主义的否定,而是承认理性的局限并反对理性的滥用。这是因为一方面个人理性只能受制于特定的社会生活进程,另一方面个人理性仅仅是一种“抽象思想”的“工具”,只能引导个体把复杂环境抽象为可以把握的规则。与历史决定论的思想家为每一次科学技术的重要发展而兴高采烈不同的是,哈耶克对每一次科学技术的进步都怀有一种戒备,因为科学的每一次发展都可能加剧理性力量的自负与狂妄。其实我们在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中也可观察到这种理性的僭妄以及对个人自由思想的扼杀,在美国戏剧家卓别林的代表作《摩登时代》里,我们可以看到正是依靠现代企业管理的理性将人不断沦为机器的附庸。

笛卡尔的理性主义传统,是20世纪希特勒的极权主义与斯大林的极权主义、计划经济制度及经济学的政府干预主义在哲学上的源头,其共同特征是无视人类社会自然演进的力量、狂妄地规划和设计社会秩序。然而它的起源却是古希腊的一种错误的二分法,即将所有现象简单归结为“自然的”和“人为的”错误观念。但如果听凭建构理性主义及其社会工程学原理去设计并建构一个理想的乌托邦,必然意味着对个人自由与财产权利的取消,并经由某种新型理论所包装的“列维坦”实行专制控制,同时对全部财产权由中央计划控制的现实要想维持下去,就必须进而控制社会全体成员的思想,而对社会成员思想控制恰恰是导致一个民族创造力衰竭的根本原因。哈耶克为什么在出版的《自由秩序原理》中选择使用“自生自发秩序”,我以为原因正在于当时正处于人类社会的特殊时期,选用“自生自发”或“自我生成”这样的表述方式作为对社会秩序的说明性修饰,虽带有亚里斯多德曾使用过的“二分法”的印痕,但也更有利于人们去理解这样的一个原理,即人类社会的秩序不是一部分人出于某种目的所作的选择或设计结果,而是“许多人的行动无意中造成的或未经设计的结果”。从哈耶克的意义上看,至少在上世纪中期“自生自发秩序”与“人为设计秩序”存在着紧张的对峙。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哈耶克当然更倾心于“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这一表述方式,在这些被扩展的秩序中不仅包括货币与市场、宪政与法律,甚至包括被诺斯称之为非正式规则的惯例、风俗、习惯等。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致命的自负》最后七个补论的“补论A”中找到印证。“补论A”是七个补论中最重要的部分,甚至可以说是全书的灵魂。在这里哈耶克指出:

假如“自然的”,只能被用来指内在的或本能的,而“人为的”只能用来指设计的产物,那么文化进化的结果(如传统规则)显然既不是前者也不是后者——因此他不但是“处在本能与理性”之间,而且还处在“自然的”(即“本能的”)和“人为的”(即理性设计的产物)之间。对“自然的”和“人为的”这种非此即彼的两分法,以及与此相关的对“感情”和“理性”的类似划分,使人大大忽略和误解了文化进化中关键性的外展过程(exosomaticprocess),正是这个过程产生了决定着文明成长的传统。

……继续把文化进化和自然进化相对立,会陷入前面提到的陷阱——对自觉设计下的“人为”发展和以表现着不变的本能特点为由而被认为是“自然”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二分法。

这就是哈耶克在他的最后一部著作里,不再继续使用“自生自发秩序”,而改用“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原因。当然,我们也不要忘记哈耶克使用“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时所处的时代背景,那就是战后德国纳粹与斯大林极权主义的终结。年代政府干预主义趋于冷落,差不多同时西方知识界出现大量研究哈耶克的专著,哈耶克的理论不断地受到重视,以及年代中后期东欧与苏俄理性建构的计划经济实验也已临近尾声。在这样一个恰如其分的时机,哈耶克用“合作的扩展秩序”替代“自生自发的秩序”不正是时候吗?自生自发秩序固然也强调秩序的非设计性,但哈耶克最终并不主张在“自然的”和“人为的”之间,草率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这就使他得以避免沿亚里士多德的路径再度陷入二分法的泥沼。

《致命的自负》出版的第4年,这位终生为捍卫个人自由与“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思想巨人,终于在目睹了柏林墙以及苏东社会主义大厦倒塌之后,平静地告别了他曾经为之奋斗60余年的沧桑人世。我谨以此文,向这位自由主义伟大的一代宗师表示深切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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