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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消息报新闻热线接到银川市民陈先生的反映,他在金凤区华远海蓝和光小区购买了一套营业房,原本满怀欣喜签合同,结果发现自己购买的房源和当初看的房源并不一样,根本无法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为此,陈先生和妻子刘女士从去年9月份至今,一直为这套房子烦心不已。
“买营业房的初衷是想着开个小超市,结果这套房子把我家的计划全打乱了,先前交的12.8万元购房款也要不回来。”陈先生苦恼地说。
据陈先生介绍,年6月,妻子看到银川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出了公寓底商在售,于是实地去看房。置业顾问小马以项目东侧号房源为标准进行了介绍,刘女士很中意这套房源。但小马告知房已售出,建议购买作为销售部使用的2-房,并确认两套房源户型结构一模一样,刘女士表示认可。年7月29日,刘女士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缴纳认购定金5万元;年8月,按照销售人员的通知,刘女士缴纳了首付款7.8万元,合计缴纳费用12.8万元,作为首付款交至开发公司指定账户。
“9月份的时候通知签订购房合同。我和妻子一起到了销售部,考虑到房屋要进行隔层装修,于是让工作人员帮我找了个梯子,爬上去掀开遮挡的吊顶板看了一下,结果让我大吃一惊,这个房子我买上根本没法用。”陈先生介绍,这套房屋与妻子之前看到的房源不一致,顶棚布满消防管道,影响使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载明2-室内顶棚无不利因素,与现场实际不符合。
“我当即提出了立即终止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但是遭到了拒绝。10月12日,开发商还给我们发来了《商品房认购书的解除函》,说我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要解除认购书,已缴纳的认购金不予退还,同时有权将这套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从始至终,我们并没有过错,出了问题却让我们承受,这就是霸王条款。”陈先生激动地说。
置业顾问带看的样板号营业房顶部
2-号营业房顶部
记者联系了刘女士的置业顾问小马。“当时房用作了办公用房,装修做了吊顶,我也不知情,误以为两套房子是一样的。我去年11月份已经离职,临走前把这个事情汇报了单位领导,现在进展情况我不清楚。”小马说。
记者联系到华远海蓝和光小区销售经理孔经理。“当时客户看的是东边的号房,买的是南边的号房。因为号房用作了办公用房,顶棚的情况只能以销售合同附图为准。现在的异议是号房的消防管道更低一些,影响到客户的后期使用。为此,客户要求退房退款并进行了多次投诉,他与我们公司相关领导进行了面谈,而且住建部门也出面进行了协调。但是公司制度严谨,流程全面,退房需要按合同约定扣除定金。经过沟通,集团公司也给出三个方案,一是客户可以走诉讼渠道,如果判决退房我们执行,因为我司建房完全符合国家规范,消防等设施完全符合标准。二是如果客户不退房,申请给他减去元,用于自行更改管道,但客户不满意,提出了3万元的补偿,或者要我们改消防管道,这行不通。三是给客户换房,但客户也不认可。目前,我们依然在向上反映情况进行沟通,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孔经理介绍。(新消息报记者 吴彩华 图片系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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