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决定自年4月27日起在辖区以下地点启用机动车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抓拍点位
二
违法行为抓拍范围
1.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2.机动车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的;
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
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6.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的;
7.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特此通告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年4月20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