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篇我该怎么办,谁是第三者

人生的无奈让45岁的汪先生欲哭无泪,决定为自己讨一个公道,逐向新消息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可以采取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年前,汪先生经人介绍与黄女士相识,恋爱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在一起。婚后半年的时间里,两人的感情比较融洽,日子过的也很幸福,但随着时间的移动,两人开始为了一些家庭锁事发生争吵,也有一些小动手,黄女士生气就拒绝和汪先生同房,慢慢的感情日益疏远。婚后近一年半的一天,两人又因一些琐碎家事产生矛盾,争吵中你推我搡最终导致大打出手,第二天,黄女士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黄女士离家后,汪先生后悔莫及,四处寻找妻子希望挽回妻子的心,但一直没有任何音讯。直到快7年了,一天汪先生终于从一个外出打工的老乡口中得知妻子的下落。汪先生马上赶往妻子打工的城市,一边打工一边寻找妻子,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二个多月的时间,终于在一个小区门口见到了离家出走7年的妻子。汪先生要求妻子和自己一起回家好好过日子,但黄女士非常冷淡地拒绝了汪先生,并对汪先生说,她与汪先生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婚姻关系早就自然解除了。现在她已经有了新的家庭,而且和她现任丈夫李先生已经共同育有一个两岁的女儿。后来,汪先生经多方了解,得知妻子在离家出走5年后,与同单位的李先生举行了婚礼后共同生活,但黄女士与现任丈夫李先生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任丈夫李先生对黄女士结过婚毫不知情。汪先生认为,他和黄女士是正式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李先生明显属于“第三者”插足。汪先生无论怎么也想不通这件事,但不知道如何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李晓文: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宁夏和谐婚姻家庭辅导咨询中心创办人

银川市兴庆区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主任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的黄女士与汪先生曾在十年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黄女士离家出走时并未通过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与汪先生离婚,两人的婚姻关系始终存在,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黄女士在前一个婚姻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又与李先生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已生养女儿,但依然属于无效婚姻。而李先生由于不知道黄女士已有配偶,主观上没有重婚的故意,所以不构成重婚罪。

建议汪先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第一、用合法的方式确定黄女士在未与自己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李先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实事,若属实黄女士已构成重婚罪。

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第三、如果汪先生欲与黄女士离婚,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黄女士重婚为由向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专家评语:婚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并不因感情不和或长期分居的事实而自动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既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离婚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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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是朋友聚会认识的,他30岁已有不错的工作,我是医科硕士26岁还在读书,因为兴趣相投谈得来,双方的父母对婚事都很着急,我们开始了甜蜜的交往。因为我的专业想以后往学术方向发展,所以打算去美国读博,而且我的成绩有可能申请到全额奖学金。确定关系时我告诉他我的打算,他当时很支持,但他告诉他父母后,他父母因急着当公婆抱孙子,而且我读博要花费很大的一笔费用,如果我们结婚,他们势必要一起承担而反对。他们想要我先结婚,工作两年后有点积蓄再去读博。但我不同意,直接表达了坚持读书的想法。因为两年内,我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何况,两年之后再读博,读完我都三十多了。最近我们又因为这个问题激烈争吵,他说如果我坚持读博,他父母劝他放弃这段感情,我应该怎么办?我不想放弃这段感情也不想放弃我的理想。

杨雪(国家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回复:每个人在人生的十字路口都会面临选择,婚姻和学业都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静心问自己,你的人生规划是如何规划的?你这个年龄阶段最渴望做的事是什么?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你们有不同角度的需求这是正常的,但是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愿意为生活的目标共同努力打拼,才是恋爱婚姻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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