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获悉,由自治区物价局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近日经自治区政府研究同意正式颁布实施,这意味着我区新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正式开启,确保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此次《意见》确定的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根据《意见》规定,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季度超过5%时,启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自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据了解,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即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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