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焦点老年代步车被司法鉴定为机动车

无照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换来刑罚。4月9日,经灵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灵武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15日,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元。据悉,这也是灵武市首起无照醉驾老年代步车案。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新消息报记者李辉

案件回放

老人醉驾代步车出车祸

 

年9月21日17时52分,灵武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灵武市崇胡路与中渠村农田生产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老年代步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老年代步车侧翻在地,前挡风玻璃破碎,拖拉机车厢右后拐角处有碰撞遗留漆皮,老年代步车驾驶员陈某受伤。 

  

民警发现陈某身上有酒味,随后经抽血检测陈某血液酒精浓度达mg/ml;经司法鉴定认定,陈某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陈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照驾驶机动车,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院认为,陈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庭审现场

辩护人认为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管理中存法律空白   

 

庭审现场,在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受案登记表清晰记录了报案人是证人余某。但陈某称案发后自己未离开现场且主动报案。 

  

辩护人称,陈某是否报案并未查清,如果能查明已经报案,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有自首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他称,陈某驾驶的车辆是老年代步车,经鉴定该车辆属于机动车,但该车辆的生产、销售、管理以及上路进行交通运输过程中,并无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规范。“这类情况不只是发生在陈某一人身上,而是一个社会现象。”辩护人称,陈某在购买该老年代步车时就认为是非机动车,因为好操作、且便于出行。

 

检察官提醒

做到销售登记有源可溯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的流行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老年人对该类产品的刚性需求。对于很多老年人而言,此类产品价格低、好操作,且方便出行。但在驾驶过程中所引起的交通事故也同时暴露出存在的问题。 

  

办理该案的灵武市检察院检察官马赞称,在生产环节中,此类产品缺少国家标准,且由大量黑作坊加工及生产,设计不达标、安全隐患多,极易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侧翻。该案中,陈某驾驶的车辆就存在此类问题,由于行驶速度慢,侧翻后险些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此类产品较普通汽车缺少安全带、安全气囊等保护设施,如遇事故,极易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说起销售环节,马赞告诉记者,商家常以无需挂牌、无需驾照等策略说服消费者购买。在购买后又无注册登记等手段对其进行监督,“在使用过程中,驾驶人员因缺乏有效的监管,驾驶时常常无视交通规则,出现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逆行、随意调头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现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象频发,增加了该类事故破案的难度。 

  

马赞建议,要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在生产环节,制定此类产品行业标准,查处生产此类产品的黑作坊,保证生产质量。其次,严管销售渠道,做到销售登记有源可溯,一旦出现事故方便追责。同时,完善上路管理,将此类型机动车驾驶员纳入登记监管中,在上路前保证其培训时间,让其熟知交通规则,对不接受监管的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灵武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的民警保元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老年代步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没有牌照和保险,危险性可想而知。“老年代步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多,涉及部门也多,需要多头监管。”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要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创客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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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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